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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教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交通学校、宁夏青松技工学校、宁夏轨道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全县各中小学:

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制定了《贺兰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充分发挥学校视频监控作用,重点时段指派专人进行监控,发现苗头性事件,及时报告,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学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法治副校长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局、教体局报告,联合实施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制度建设。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欺凌防治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学校欺凌防治工作。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立即向县教体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班子成员、中层领导、教职工培训内容,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各学校要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辖区公检法司到校开展学生防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构建家、校、社系统防护体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认真吸取区内外学生欺凌事件,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到人、到岗,层层压实学校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家校互通、紧急求救等机制,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各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畅通学生诉求通道。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年级或班级进行通报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学校要立即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弱势学生(留守儿童、性格内向学生、家境困难等)及学校周边易发生欺凌地点,掌握欺凌者或有欺凌他人倾向学生情况,并动态更新、实时分析,查找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针对摸排结果,加强对弱势群体加强帮扶力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家访等活动,了解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干预,防范遭受欺凌。重点盯防欺凌者或有欺凌他人倾向,严防再次欺凌其他学生。一旦发生欺凌事件,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2024年7月底前完成)。各学校要系统总结专项治理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各学校原则上不少于1篇,及时报送县教体局综合办,汇编成册,推广应用。全面查找存在短板弱项,迅速堵塞漏洞,不断修订完善防欺凌相关制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立体体系,营造人人都是监督员、处处设有监督岗的良好氛围,坚决铲除欺凌滋生土壤,打造温馨、和谐、健康校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学校要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县教育督导室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县教体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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