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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贺政教督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贺兰县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点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根据全区以及银川市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安排,贺兰县2024年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聚焦重点任务,提高督导实效,坚持“督导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围绕“国检、区考、市强”任务立项,深研深悟深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专注问题、过程、目标、结果导向,护航贺兰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每月召开教育督导室专题工作会议,对标全年教育督导任务进行分工,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召开专兼职督学工作会议,动员和号召督学致力于从事“更专更高更强”的教育督导工作。

2.健全机制,真督实导。依据国家、自治区教育督导改革意见,努力改善教育督导保障条件,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将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发送督办单,强化“回头看”闭环督导,对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约谈和问责。

3.明确职责,协同推进。明确对上级或本级部署的教育专项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由督导室牵头,督学、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各级各类学校配合全力完成。

三、创新配齐建强督政督学督评队伍

4.建强队伍,走向专业。按照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配齐专(兼)职督学,确保督导队伍人数和覆盖率符合国家要求。组建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专兼职督学队伍。构建学科互补、专业互补、技术互补、优势互补、密切合作的专业团队,确保督导工作的科学性。

5.精准培训,提升素养。有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对全县督学进行全员轮训,积极安排督学参加区级、市级、县级各项培训,提高每一个督学参与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素养和能力,使每一位督学都成为教育督导工作的“行家里手”,努力做到:熟知政治理论、精通教育政策、掌握督导规律、熟练评估工具、站稳督学本位。

、聚焦“国检区考市强”任务强力督导

6.提质增量,监测有力。根据国家(银川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培训、监测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圆满完成监测工作。根据自治区安排,积极组织参加监测报告各级解读会议,配合协调教体局教研、基教、人事等部门做好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

7.统筹推进,双普验收。“双普”创建启动以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聚焦优布局、增供给、提质量、强师资等四个方面,不断提升普及普惠水平。2024年春季全县共有幼儿园60所,其中,公办园39所,民办园21所;全县在园幼儿13619人,公办园在园幼儿9169人,普惠性民办园幼儿2133人,普惠园幼儿11302人。目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0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2.9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67.33%,力争2024年通过国家审核认定。

8.加快推进,质量评价。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和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推动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各学校转变教育评价观念、方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夯实教育强国“基点”。

9.深耕督导,护航发展。深化“双减”督导,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幼儿园督导评估、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校园安全督导评估等工作

10.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四级联动联保机制。党政管、部门清、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的五位一体措施;在春秋季开学时期,按照校不漏班、班不漏人的原则,开展摸排督查工作。坚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随时掌握情况,并及时组织学校和乡镇开展联合劝返工作。

11.扎实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摸底工作。按照学校在自治区督导平台上填报的相关数据,9月份组织督学到全县中小学,指导学校规范填报相关调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贺兰县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核心指标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2.完成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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