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教〔2018〕60号)的工作要求,贺兰县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日,经贺兰县审批局审批并按要求在教育体育局备案的共有130家(后附名单),未备案的培训机构视为无证培训机构。自2020年以来,教育体育局先后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5次全面性检查,共排查隐患400多处,下发整改通知150余份,教育体育局适时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全力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具体要求
(一)本次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录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现将审批并完成备案的130家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与所有任课教师签订责任书,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加强监管,制定惩治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或教师严肃处理。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方式,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家长盲目报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积极引导确需参与培训的学生和家长,通过现场查看办学环境、课程备案、师资水平、收退费制度等情况了解管理是否规范,验明是否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等方式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缴费前应认真阅读收退费制度,一次性缴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切勿贪图便宜,导致经济受损。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举报无证或办学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揭发检举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违规行为,有效治理行业乱点、乱象,促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持证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举报电话:0951-8064769 0951-3853587(节假日)
附件:贺兰县持证备案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