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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全县获奖文学艺术作品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全县获奖文学艺术作品的通知》(贺文联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县获奖文学艺术作品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贺兰县在职、在校师生在各类正规文艺赛事中,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类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可单人申报,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的作品可共同申报。2020年10月1日以后获奖作品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凡申报者必须为贺兰居住地户口的在职在校师生;
  2.凡申报获奖文艺作品的学校或个人,须提供作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参赛文件通知、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决定文件各一份;
  3.填写作品奖励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学校领导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
  申报地点:贺兰县教育体育局703室

  联系人:刘  珊           电话: 0951---8061427   

  四、要求
  1.各学校要积极宣传,组织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材料。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报至县文联进行初核,随后由县委宣传部、文联、文广局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予以奖励。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2.凡申报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只奖励最高奖项,同一人、同一集体、同一件作品不重复奖励。非正规赛事类的、非参赛类的文艺作品(如:考级、论文、邀请展、展评、文艺立项奖项)等其它荣誉一律不计入奖励范围。
  3.各学校或个人申报时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4.凡个人申报必须由本人亲自申报,不允许代为申报。

  5.获奖情况由县委宣传部、文联、文广局三部门审核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举报。公示后如无异议予以兑现奖励。

  6.公示时间:待审核确定

  公示地点:县行政中心公示栏

  贺兰县如意湖东岸贺兰文创基地

  举报电话:0951---8081265

  附件:贺兰县文学艺术作品奖励申报登记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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