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三年目标落实情况
1.贺兰县落实2018、2019年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情况,口径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为准。
2.贺兰县落实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支出情况。
(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贺兰县建立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
4.贺兰县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
(三)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情况
5.贺兰县落实“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政策的情况。
二、做好问题整改
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落实到位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向贺兰县党委和政府报告,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络机制。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确定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联络员,于7月3日前将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实行月报制度。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自查期间及时梳理总结每个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次月10号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任务
根据督导内容三条五点,对应自查,于7月4日中午12:00前完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制度、机制、表册等相关档案资料。电子版邮件形式报送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由主要领导签字送行政中心A座707A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及电话:王 庆 0951-8065910
电 子 邮 箱:154490280@qq.com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