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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贺政教督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10-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普九”成果,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 健全政府主责、学校尽责、家长履责和社会参与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助力脱贫攻坚,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和家庭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通过努力,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100%;小学无辍学,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建档立卡户学生无辍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各中小学应切实承担起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一是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村委会逐级签订《控辍保学》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二是教育体育局要与各中小学校、学校校长要与班主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继续规范各有关方面的控辍保学责任。

(二)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中小学要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做好在校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生日常监测工作(学籍系统中“辍学”界定标准:对无正当理由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将该生信息标准为“辍学”),及时做好“疑似辍学”学生的报告、劝返和标注更新工作,紧盯开学第一个月的新生录取注册,做好小学与中学的升入学数据对比和衔接移交工作,必须确保毕业生去向,严格学籍管理,同时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规范程序,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严禁弄虚作假和信息外漏。要严格操作,对异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强力推进党政管、部门清、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的“五位一体”工作措施。

(三)完善学生辍学报告通报制度。各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家访时深入了解学生,对已辍学或有辍学倾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动员学生复学。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的日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及时组织力量上门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各中小学校动态监控,建立动态数据信息库,不定期进行通报。

(四)完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台账。各中小学要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认定工作,加强对学生档案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基”档案,并做好义务教育学籍建档工作。要运用中小学电子学网的统计和监管功能,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实行义务教育脱贫攻坚扶持制度。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让每个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三、突出重点,关爱弱势群体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为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好学籍档案和成长档案,要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要。要确保所有残疾儿童就读,严禁歧视或刻意劝退残障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了解其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辍学动向,要及时教育,积极劝返复学。

四、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

完善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继续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校园艺术”等系列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从德育、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改革、体育、艺术教育、信息科技、社会实践七个方面开展素质教育试验示范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要求每月30日前,上报控辍保学月报表,有具体负责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落实责任追究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每月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要进行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中小学年度教育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各中小学将严厉追责。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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