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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3-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制定的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春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按照宁政办发〔2004〕201号、宁价费发〔2009〕4号、宁价费发〔2009〕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2.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住校生的住宿费,按照宁政办发〔2004〕201号、宁价费发〔2009〕4号、宁教财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宁价费发〔2010〕69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2.作业本费:2018年作业本中标企业为宁夏鸿基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作业本规格:封面为128克铜版纸、内页为70克护眼书写纸,双面印制的防近视练习薄。价格:小学作业本每本0.8元、中学(含初、高中)作业本每本1,作业本费总价:小学每生不得超过8元、初中每生不得超过15元、高中每生不得超过20元,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作业本数量。 

  3.课本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教材(见附表23),代收费按标准收取(见附表4)。 

  三、收费的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2.各学校要及时填写收费证(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逐项认真填入收费证(卡),及时开具财政收费专用票据,并将证(卡)交学生带给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 

  3.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全部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收费减免政策及减免学生名单、金额、投诉电话等。  

  4.各校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校长要严把收费关,严格按照下达的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另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 

  5.对部分循环使用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贺教发〔2008〕34号文件执行。 

  6.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及增加高中教育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8号)精神,免除高中阶段贫困生(包含: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的课本费和住宿费,并做好相关学生的建档工作。 

  附表:1.贺兰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 

        2.贺兰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免费用书目录 

        3.贺兰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学习之友》(免费)价目表 

        4.贺兰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代收课本费(非免费)价目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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