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减少非教学任务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为教师营造潜心育人的良好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两个“白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1.《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白名单》
2.《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社会事务白名单》
中共贺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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