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落实贺兰县《关于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贺法治办〔2017〕2号)文件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交办法〔2017〕110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84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局制定了《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内容清单》《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措施清单》《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标准清单》《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考核评价办法》《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局“四清单一办法”的要求,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谁主管 谁普法”“谁服务 谁普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将普法责任制落实到基层,抓出成效。于7月30日前,将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报局运管股备案。
附件:1、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内容清单
2、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
3、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措施清单
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标准清单
5、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6、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