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运输安全,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核查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车辆年度审验情况的通知》现对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证已过期的车辆予以公告。经我局核查,共有297辆车的道路运输证未按时审验且已超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证过期未换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我单位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对297辆车《道路运输证》逾期予以公示注销。
附件:注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业户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表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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