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贺兰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贺政办规发〔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2020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控制全县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氮氧化物带来的不良气候影响。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按照《2019年度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宁环发〔2019〕33号)、《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银政发〔2018〕163号)、《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银政办规发〔2020〕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燃气锅炉现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制定《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的解读说明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七条,分别从总则、补助范围、资金补助标准、资金申领及拨付程序、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主要方面进行了明确,需要重点说明的条款有:
第三条,明确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采用“以奖代补、定额补助”的方式,资金来源为国家、自治区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
第四条,明确了补助范围,即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的≥1蒸吨或额定功率≥0.7MW的燃气锅炉。
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补助清单,即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内的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予以补助,未列入清单的燃气锅炉不予补助。
第七条,确定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标准:
1.单台锅炉容量≤4蒸吨
补助资金=1.2x锅炉容量+2.5 (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4蒸吨
补助资金=锅炉容量+2.5 (万元)
对于采取整体更换低氮燃气锅炉的,另外增加5万元补助资金。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对资金申领及拨付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燃气锅炉使用及所属单位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单位
《管理办法》由贺兰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806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