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银川市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银环保发〔2018〕365号)文件精神,贺兰县环境保护局针对2017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本着“企业自评、属地确认、市局亮牌、三级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贺兰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现已初步确定贺兰县2017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现将初评结果(见附件)在贺兰县网站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公示期为十天(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实名与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通过环保部门网站可以查询本企业环保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发布3个月后,企业可以就修复环保信用等级向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环保部门提出修复申请。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贺兰县政务中心819
邮编:750200
附件:贺兰县2017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初评)汇总表
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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