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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水源地禁养牲畜的回复

索引号 640122-127/2019-0012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水源地

2019430日,我局收到银川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一号通平台)关于反映贺兰县环保局于2019年4月28日告知村里住户,因水源污染,要求村里市民于2019年5月5日之前卖掉所有牛羊,市民认为非常不合理

以下为答复的内容: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依据2019年4月1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水源地禁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19﹞39号)要求,贺兰县辖区水源地范围内全面禁止养殖。水源地涉及的养殖场(户)必须将饲养的畜禽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鼓励养殖户进入政府统一规划的养殖园区进行养殖现可入园园区为金贵镇精品稻麦产销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园区、立岗镇家豪肉牛养殖园区、洪广镇力农肉羊养殖园区,入园养殖户享受《贺兰县禁养区出户入园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补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019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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