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2日,我县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决定于1月11日10时启动贺兰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Ш级)响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单位与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加强交通管制,做好城市主干路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措施
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2.加强县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运营,进行相应整改。
3.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4.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贺兰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