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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索引号 640122-126/2018-4480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转让 改为 建设 用地 承担 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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