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贺兰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贺兰县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法》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办法(送审稿)》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欢迎您来建言献策!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3日。
二、公示方式
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408273979@qq.com;
2.邮寄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6楼620室;
3.联系电话: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0951-8062732。
注: 本次为《办法(送审稿)》公示,反馈意见建议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注明“贺兰县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等字样。
附件:《贺兰县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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