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住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认真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住宅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住宅用地需求,促进集约节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供应计划指标
(一)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4.208公顷。
(二)在2021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品房住宅用地44.208公顷。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适度增加商住用地供应,减小土地市场竞争程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住宅用地控制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方式供应土地。对商品住宅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公顷) | 租赁住宅用地(公顷)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用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合计 | ||||||||
贺兰县 | 44.208 | 44.208 | 0 | 44.208 | 0 | 0 | 0 | 0 |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