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贺政函〔2023〕15号)同意,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住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住宅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住宅用地需求,促进集约节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供应计划指标
(一)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4.2927公顷。
(二)在2023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品房住宅用地34.2927公顷。
表1贺兰县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用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贺兰县 | 34.2927 | 34.2927 | 0 | 34.2927 | 0 | 0 | 0 | 0 |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适度增加商住用地供应,减小土地市场竞争程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住宅用地控制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方式供应土地。对商品住宅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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