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祥.虹桥御景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收到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鑫祥·虹桥御景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相关材料,依程序进行了审查,并于2024年8月13日至8月21日在该项目周边主要位置、贺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规划公示。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鑫祥·虹桥御景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及人员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点在贺兰县自然资源局712室举行。
二、申请参加听证人员条件及代表遴选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6楼619室。
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本人参加,或按相关规定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权利,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好书面材料,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代表应整理好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我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听证书面意见一式两份。
(三)听证代表应准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结束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联系方式
听证地点:贺兰县自然资源局712室
联系人:王丽(619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61446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本公告内容在项目现场、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告,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