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与部署,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我辖区内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保障村民、村集体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就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结果举行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714举行。
二、听证会内容
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价与基准地价的制定结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三、申请参加听证人员条件及代表遴选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贺兰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的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727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三)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将由各乡镇(街道)、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四、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中途退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727
联系人:任浩 联系电话:0951-8060563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