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贺兰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经贺兰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查,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共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面积1.5068公顷(合22.60亩),本次拟在贺兰县习岗镇黎明村补充湿地面积1.5068公顷(合22.60亩),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的批复》(贺政函〔2024〕107号)同意,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位置公示图。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人:韩博
联系电话:0951-8062732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20室
附件:1.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
2.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占补平衡位置公示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