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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马小宏)

发布时间:2024-04-2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声明号(2024095

马小宏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将移(2012)003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小宏         

2024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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