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有资产,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及使用情况,依法保护国家和个人土地权益。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现决定在G110国道两侧(贺兰段)开展国有土地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人提供如下资料:
(一)土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土地使用人提供承包协议或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
(二)土地界址范围资料。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核查人员说明土地四至范围,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二、提供资料时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资料,逾期提供的,由土地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三、其他说明事项。本次调查结果将在核实后予以应用,请土地使用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通知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725办公室
联系电话: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0951-8061278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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