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月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贺兰县银河东路县医院住宅楼1-2-101室,面积7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证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5201号〕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证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5201号〕从即日起公告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