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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宝、赵惠购房备案合同正本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张宝、赵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滨河路以北民生·兴庆府2号院13#住宅楼1单元1-401室,面积173.45平米。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合同编号:201810080079号)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备案的购房备案合同正本(合同编号:201810080079号)从即日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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