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贺兰县碧桂园18幢2单元2-501室,面积118.89平方米。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合同编号:YS20210300460号)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备案的购房备案合同正本(合同编号:YS20210300460号)从即日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