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贺兰县习岗镇和平六社以北祥和家苑43号楼3单元201室(证号:宁(2020)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01784号)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号:宁(2020)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01784号)从即日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