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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大棚房”验收组验收

发布时间:2019-04-1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19年4月1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验收组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生林、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宋艳萍等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贺兰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国家核查组组长及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副巡视员张福柱、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察四室主任建社妮、农业农村部大棚办副处长孙永建等同志一行16人,以张福柱、建社妮同志为主组建第一、第二考核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我县常信乡团结村、立岗镇先进村、金贵镇雄英温棚园区及银河园区、习岗镇新平园区等地“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查验。通过听取我县汇报、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确定我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均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验收组对此给予高度肯定。验收组强调: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保护耕地红线、坚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贺兰县要以秦岭事件为教训,及时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规范农用地管理,以最严的标准执行土地管理及用地审批程序,严厉打击各种非农建设行为,确保“大棚房”问题不再出现。

下一步,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坚定不移、旗帜鲜明打击农地非农化现象,确保“农地姓农、农地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土地动态巡查等方式严查我县土地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绝不允许出现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以及对耕地进行地面硬化等情况。二是要深刻汲取教训,及时完善我县土地监管相关制度,尤其是要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中的不规范之处,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逐步降低甚至消除后期整治成本。三是要以此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为契机,对全县范围内长期存在而未立案查处过、已立案查处但未全部处置到位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彻底消除我县土地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及时对耕地保护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妥善处理信访案件,认真做好群众解答及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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