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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122-114/2016-24095 文 号 贺公办〔2016〕106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规划计划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力整治治安乱点,及时消除治安盲点,按照银川市、贺兰县综治委《关于挂牌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治安实际,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重点治安问题整治工作,县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孙林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长宋学仁任副组长、经侦、交警、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宋学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导、落实检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有效降低各类案件发案通过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点,改变面貌,使重点整治地区治安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重点整治地区及责任人 

  (一)银川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1、贺兰县物美大卖场周边盗窃案件频发 

  存在的问题:盗窃案件频发。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盗窃电动车、自行车及扒窃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 

  责任单位:城关派出所 

  责 任 人:宋永明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工作措施: 

  (1)加强巡逻布控,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 

  (2)严厉打击盗窃现行违法犯罪,提高震慑力; 

  (3)增加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能力。 

  2、习岗街道办事处 

  存在的问题:传销问题突出。 

  整治目标:在市公安局、贺兰县综治办牵头下,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经侦大队、城关派出所 

  责任人:王贺宁、宋永明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工作措施: 

  (1)在综治办牵头下,联合市场监管、住建、街道办、社区成立统一的打击传销工作组,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2)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对传销窝点集中进行清理、遣散,将传销人员使用的生活用品进行清理,防止死灰复燃。 

  (3)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严格落实“以房管人”制度; 

  (4)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把《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居民家中,利用广播等形式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发现传销立即报告。 

  (5)建立健全传销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打击传销的积极性,依靠群干部、社区干部的力量,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贺兰县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1、丰庆路延伸段、山河大道及轻纺城路网 

  存在的问题:没有红绿灯、电子警察和交通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使丰庆路延伸段、山河大道及轻纺城路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 任 人:谢立志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工作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警大队要将隐患点积极上报县政府,尽快争取资金在丰庆路延伸段、山河大道及轻纺城路网内施划标线,安装大型提示标牌等,禁止机动车乱掉头,行人、非机动车乱穿行,减少横向干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完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提升道路科技管理水平。交警大队要对上述路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呈请县政府投资在丰庆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山河大道和生态纺织示范园区内新建道路安装25处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29处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及加装11处人行信号灯,确保此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3)加强路面管控,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一是交警大队要科学灵活调配警力,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围绕“抓重点时间、巡重点路段、查重点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堵点、乱点,把路面管理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主战场,降低路面管控死角,提高路面见警率。二是交警大队要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平台,加大网巡密度,对交通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进行违停手动抓拍,人机结合,网上网下联动,进一步有效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三是加强赶集赶场、民俗活动、走亲访友期间的路面巡查,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营运性车辆)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无证驾驶摩托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四是交警大队要集中警力不定期的开展涉牌涉证、酒驾、“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营造整治声势,掀起整治高潮。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交通秩序整治良好氛围。交警大队要继续以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龙头,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将集中宣传和专项行动宣传相结合,拓展宣传途径和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移动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型媒介,加大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全县网吧 

  存在的问题:实名制上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确保网吧规范合法经营,上网实名制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责任人:宋学仁、宋永明、王友宁、胡继升、赵立军、叶红林、李瑞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工作措施: 

  (1)由治安部门牵头,各派出所实施,与各网吧签订责任书; 

  (2)与文化稽查部门定期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实名上网行为,对涉事网吧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5日) 

  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到各相关部门,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作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在县综治部门的牵头下,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合格后报市综治委社会治安专项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摘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并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要求,对于挂牌整治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由市综治委社会治安专项组从排查整治方案和台账的建立、整治措施的落实、突出问题的解决、案件的下降、辖区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初验验收,达到预期效果验收合格的,予以摘牌;验收不合格的,除按照《市、县(市、区)平安建设考评及平安县(市、区)达标命名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外,市综治办将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继续挂牌进行整治,直至问题解决。同时对辖区派出所及社区民警进行问责,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每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安大队)上报送本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贺兰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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