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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公安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122-114/2018-16560 文 号 贺公办〔2018〕58号 发布日期 2018-04-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规划计划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部门文件
  为积极推进银川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贺兰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贺兰县食安委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成果,丰富旅游城市、休闲城市内涵,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的实现,成立贺兰县公安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白建斌   贺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组长:宋永明   贺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李  才   贺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  强   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赵晓鹏   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所长 

          赵立军   贺兰县公安局立岗派出所所长 

          刘  涛   贺兰县公安局金贵派出所代理所长 

          李  瑞   贺兰县公安局暖泉派出所所长 

          张学彦   贺兰县公安局常信派出所所长 

          吴  刚   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王贺宁   贺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下设办公室,大队长李才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东燕、赵晓丽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方案制定、信息收集、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收集和接受来自社会的有关涉食犯罪的线索、信息,如群众反映、举报,新闻媒体报道、揭露等,积极查实社会上有关食品安全的言论的真实性,主动与工商、卫生、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二)依靠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群众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和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社区民警在“五进”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发挥群众力量,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接受来自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信息,并完善相关奖励机制,增强群众积极性。 

  (三)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治安巡逻勤务,结合群众举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派出所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行动,依法立案侦查,由以往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工作变为主动打击,并积极联合质检、工商、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工作,建立一种有效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健全司法程序协助制度,努力弥补“以罚代刑”等监管漏洞。 

  (四)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事件或上级交办的案件,运用专业的侦查手段及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成效,将人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正常有效地开展执法监管活动,辅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在原材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最终实现“事前可预防、事中可控制、事后可追查”的全程监管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创新工作方法,凸显创建效果。县局各部门要依据各自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各项措施,保证工作效果,促使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微博等现有载体,通过滚动播出、悬挂宣传标语,发送创建工作相关信息等,结合社区民警“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积极进行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创建活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自4月开始,各派出所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图片、视频、文字等)。 

贺兰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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