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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工作清单

索引号 640122-114/2017-6897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户籍管理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户口登记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 改姓的,需父母双方到场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 

  2. 改名的,需父、母一方到场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 

  3. 未成年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 本人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 

  2. 户口簿。 

  (三)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 

  1. 本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未成年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 户口簿、实际年龄原始凭证(如一代身份证、老户口本、常住户口底表、迁移证件注明等); 

  3. 户籍信息明显存在逻辑错误的,派出所调查申请人相关的社会关系以及村(居)委会负责人询问笔录,出具综合调查报告。 

  (四)变更民族 

  所需材料: 

  1. 《批准(更改)民族成份通知书》或《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2. 写错民族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住址 

  所需材料: 

  1. 房产证、购房合同正本; 

  2. 户口簿。 

    附:1.变更、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报表

        2.变更民族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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