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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立户工作清单

索引号 640122-114/2017-6897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户籍管理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分户
  (一)本人有房屋产权证明

  所需材料: 

  1. 本人房屋产权证明; 

  2. 原户口簿。 

  (二)在他人单元房落户 

  所需材料: 

  1. 房主房产证; 

  2. 需房主和入户人共同填写申请表; 

  3. 落户人的户口簿。 

  (三)在乡村有宅基地证,满18岁的直系亲属可以分户 

  所需材料: 

  1. 房主户口簿; 

  2. 房主与被分户人填报审批表; 

  3. 宅基地证明材料。 

  (四)单位集体户立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合法证明; 

  2. 法人填写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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