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有房屋产权证明
所需材料:
1. 本人房屋产权证明;
2. 原户口簿。
(二)在他人单元房落户
所需材料:
1. 房主房产证;
2. 需房主和入户人共同填写申请表;
3. 落户人的户口簿。
(三)在乡村有宅基地证,满18岁的直系亲属可以分户
所需材料:
1. 房主户口簿;
2. 房主与被分户人填报审批表;
3. 宅基地证明材料。
(四)单位集体户立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合法证明;
2. 法人填写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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