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贺兰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核查登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摸排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落实治安防范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打击藏匿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为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及2019年中阿博览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服务好”为目标,全面摸底排查,强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和登记录入比对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动态管控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全面清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实现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已离开的流动人口、停租的出租房屋和关停的用工单位应销则销;对已采信息进行纠错清理,清除虚假、重复和失效的垃圾数据,补齐、补全残缺数据。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95%,主项信息采集准确率达100%;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社区警务系统;签订出租房屋管理治安责任书(每年1次)。
(二)清理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三日内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离开)3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登记报告信息、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登记报送招(聘)用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实名实数申报登记等规定,督促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租房户和用工人员信息,依法处罚一批违规违法的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
(三)严厉打击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列管混迹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中的重点人员,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逃犯,及时发现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和非法制造活动,取缔一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坚决防止发生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局长宋永明任组长,治安、刑侦、禁毒、督察和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清查区域和部位:建筑工地、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农场、养殖场、私人小作坊等地点;习岗、金贵、德胜辖区城郊结合部、新建居民小区等流动人口可能落脚的地方;公寓写字楼、高层商品住宅楼等日常访查难点区域;老旧小区等常用来出租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中小旅馆、歌舞娱乐、洗浴休闲、废品收购点等“短、频、快”的流动人口容易落脚藏身的场所;用工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业户。城关派出所和德胜工业园区派出所同时摸清辖区内公寓楼的出租情况和流动人口的入住情况。
(二)重点核查人员:流入辖区的关注对象;被列管危险等级的流动人口,特别是有涉恐、涉稳、涉黑、涉恶、涉诉和个人极端行为苗头的流动人口;为躲避户籍地公安机关管控,放弃户籍地居住的流动人口;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故意逃避登记的流动人口;“三无”人员(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住处、无稳定职业);经常更换暂住住所、生活规律反常、结交复杂、疑似传销等其他形迹可疑流动人口。
(三)重点清理房屋:关注对象和其他不放心人员承租和曾落脚过的出租屋;承租人情况不明,或承租人变动频繁、多次检查无法见面的出租屋,尤其涉嫌非法传销的出租房屋;拒不执行居住登记报告规定的出租房屋;群租房、日租房、商住两用房、简易工棚等居住人员复杂的房屋;废弃闲置厂房、举家外迁或务工后闲置的房屋、仓库、地下空间等易于违法犯罪人员藏匿的房屋。
(四)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负责登记的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报送信息或者登记不实的;房屋出租人未依法报告承租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的;存在于出租房屋中的黄、赌、毒及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制造行为。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报送招用流动人口信息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未报送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或者终止租赁的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未报送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未报送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各派出所在工作中,要用足用好以上法律法规,加大对不履行责任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对督促不力或信息报送不落实且屡教不改、对公安机关管控相关制度不配合不落实以及出租房屋防控薄弱、案件屡发的,公安机关对相关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中介机构要纳入“黑名单”,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进一步落实房屋出租人治安协管责任,全面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大对房屋出租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管理协作机制。公安机关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建立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管理协作机制,每月将各房屋中介公司房屋交易及房屋租赁情况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人员信息汇总提供贺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分类下发辖区派出所对号录入“社区警务系统”加强管理。
(二)全面核查流动人口。对“社区警务系统”内录入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系统内陈旧、不实信息,对系统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及时更正或注销,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保证通过信息能够查到人、找到人、掌握人。
(三)全面清查出租房屋。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滚动清查,逐村、逐街、逐楼、逐户、逐人清查登记,做到“见人、见证、见住地”和“知从业情况”,全面摸清人、房数量和基本信息。对流动人口聚集、治安情况复杂的流动人口聚集地、落脚地要不定期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清查效果。
(四)全面采集录入信息。对新登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及时录入“社区警务系统”。采集工作中,可采取“错时工作法”“电话联系法”“宣传引导法”“上门服务法”“定点采录法”“发函协查法”等有效举措,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
(五)全面管控重点人员。通过各种工作方法,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分级分类落实管控。对流动人口中有个人极端行为倾向、可能或扬言到重点地区非正常访和在以往重大活动安保中表现活跃、借机滋事闹事的重点人员,要密切掌握其现实表现、动态活动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对离开本地的重点流动人口,要及时通报户籍地公安机关,做好双向管控工作。对“三无”人员和拒不提供真实身份、不进行居住登记的人员,要加强调查、核查,密切掌控动态,严防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违法查处。要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检查频率,对重点户每周不少于1次,对关注户每月不少于1次,切实掌握人员变动,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消除各类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处罚一批违规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抓出几起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强烈震慑,督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七)规范居住证的办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对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录入社区警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居住证,实现以证管人,严禁办人情证和不符合条件的证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出租房屋和流动清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内容多、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1+X+N”社区警务模式,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力量,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农村警务专干、信息员等综治力量,结合辖区实际和存在问题,有计划的开展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明确任务,量化指标,排出时间表、任务单,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治安大队通过系统抽查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单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采集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采集情况纳入社区警务工作考核,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
(四)加强法制宣传。各派出所要结合工作的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人们积极提供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类信息线索。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派出所结合“塞上枫桥”警务品牌创建活动,积极总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刊发县局网页部门动态中或制作成微信小视频,实现经验共享,先进的、典型的经验做法及工作中的重大信息随时报送。清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清理整治表,每月25日前报送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