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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端午节开斋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4/2018-28513 文 号 贺公办〔2018〕111号 发布日期 2018-06-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纪律作风
各中心、室、队、所:
  2018年端午节开斋节将至,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和干部作风大整治暨“学查改”回头看活动。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断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向纵深推进,确保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快速办理和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对全体民警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午节开斋节假期期间,全体民警、职工、辅警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银川市“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 

  二、端午节开斋节假期前后工作日,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因私请假外出旅游。 

  三、端午节开斋节假期期间,全体民警、职工、辅警离宁外出需严格履行外出请假报批手续,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上级纪委将在节前、节中、节后,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人员在岗、值班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请各单位做好值班备勤工作。 

  特此通知。 

  

  贺兰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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