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和国家统计执法回头看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对2016年以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至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一)2016年有2个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一是贺兰县居安路与欣兰街等路口安装改造信号灯、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新增道路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项目(统计代号010103556640122001),总投资是857万元。当年完成投资857万元。二是贺兰县丰庆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等新建道路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工程项目(统计代号010103556640122002),总投资是1342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342万元。
(二)2017年有个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贺兰县花园街、银河路、109国道等36处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及增加实施交警指挥中心断电保护设备工程项目(统计代号010103556640122001),总投资是787.64万元。当年完成投资787.64万元。
(三)2018年度无。
以上项目有审批、立项、招投标、合同及工程验收等项目资料,原始档案齐全,统计工作全部符合《统计法》。
二、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虚假数据;编报数据等现象。
我局统计数据严格按发改委批复和合同上报数据。完成工作量也是按实际完成工作任务填报数据。不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虚假数据;编报数据等现象
贺兰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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