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Z5-23-05-107/-ZC-F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及维修维护费招标项目
项目内容:贺兰县安装的中心隔离护栏、非机隔离护栏、标志牌、爆闪灯、安全岛、反光桶、隔离桩等交通设施维护费。
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五部(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15层)
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或发送电子报名邮件至514583206@qq.com
售价:0元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1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地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琴
电话:1829530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