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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岗所成功抓获一名私售液化石油气的违法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9-04-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近日立岗派出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贺兰县立岗镇民乐村四社私售液化石油气。接警后,我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液化气是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后,遇到明火就会爆炸。私自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意识到这起警情的严重性,我所民警迅速出击,及时控制住违法嫌疑人徐某某,固定证据,将其带回所里调查。同时,民警现场告诫群众,这种流动私自充装液化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遇到有人私售液化石油气应该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调查:徐某某驾驶的乳白色金杯货车,经过改装后拉运液化石油气在贺兰县农村地区进行流动充装,设备简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现场查获车厢内放有56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罐和315公斤的液化石油液化气罐。徐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嫌疑人徐某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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