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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10 08:55 字体:[]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特编制《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业务栏目等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贺兰县发改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告,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6楼607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3855375

传真号码:0951-886344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贺兰县发改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页申请。请登录“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0951-8863442。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贺兰县发改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发改局公室领取,复印有效。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条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政务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相关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