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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258/2023-00305 文 号 贺发改复〔2023〕148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关 键 词

银川西夏德胜小学:

你校报来的《银川西夏德胜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弥补民办学校办学成本,提升民办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以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经贺兰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4日第88期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银川西夏德胜小学申请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经研究,核定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学费标准为:由原来的8800元/生·年,调整为10830元/生·年(5415元/生·学期)。

二、执行时间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自2023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你校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依法依规办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积极查处违规办学、超班额招生、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公示栏、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规定允许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组织学生开展融资活动,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你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制度。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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