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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灌溉终端水价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258/2023-00134 文 号 贺发改复〔2023〕 72 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关 键 词

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农业灌溉水价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88号精神,加快推进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县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贺兰县暖泉农场农业灌溉终端水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及《贺兰县暖泉农场农业灌溉终端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8日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暖泉农场农业水价标准批复如下:

一、制定农业水价的原则

1、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合理、真实有效、科学规范的原则。

2、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第十九条“农业供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利润和税金”。

二、执行农业水价的标准

暖泉农场农业灌溉终端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0.1551元/m³,根据今后实际供水成本的变化情况,在20%的浮动幅度内据实收取,具体浮动幅度和浮动价格由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与农户协商决定。

三、适用范围

暖泉农场所属灌溉区域。

四、配套措施

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要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财政奖补、节水补贴、结构优化等举措,建立联动机制,切实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4月6日起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践行好“四定”理念。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定”理念,根据可开发利用水资源总量,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维护好水利运行和农民利益。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研判农业水价改革综合影响,在农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把握好水价浮动的时效性,努力实现农业节水和农民减负双赢目标。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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