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车柴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贺兰农资城停车场收费批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文件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农资城停车场(109国道西侧,宁夏吉顺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北侧,唐徕渠东侧,宁夏标龙标致4S店南侧;大型车位101个,小型车位29个,共计130个)收费标准:
1.大型车辆收费标准:白天(8:00-20:00)每辆每次单车、双桥、半挂5元,夜间(20:00-8:00)每辆每次单车10元、双桥15元、半挂20元,加长车每辆每次白天8元、夜间3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白天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中小型车辆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
3.其他车辆收费标准: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3小时优惠,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3年2月24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农资城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