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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40122-107/2019-0009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4-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投资 项目管理

2019年4月12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结合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在《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贺政发〔2015〕75号)基础之上,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新版《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99号)及建设项目相关法律规章规定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总则、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决算及验收、责任追究、附则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内容包括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使用资金进行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员单位职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第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内容包括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内容及下达调整程序。

第三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内容包括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项目审批由分管发改和报审项目单位的副县长签批意见同意后,由项目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项目申请进入审批程序。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之前,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

第四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贺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邀请相关专家审阅施工图,并召开施工图评审会(技术交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评审内容,会议纪要是提出变更申请的重要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一般情况不得有工程变更,如遇办法中规定情况确需变更的,经批准后可以变更。

第六部分为项目决算及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及各专项验收完成后且档案资料齐全,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发改局组织住建、财政、环保进行项目验收,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第七部分为责任追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履行职责、谋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索贿受贿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部分为附则自本办法施行起,2015年起实行的《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贺政发〔2015〕75号)停止执行。

四、解读单位

《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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