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停车服务水平,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改局在经过价格调查、实地考察后,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优化贺兰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3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51-3873293 电子邮箱:helanxian@163.com
邮寄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中心A座发改局608室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8日
优化贺兰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贺兰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
单位:元/辆·次 | ||
白天收费标准 | 夜间收费标准 | 备注 |
白天(早7:30至晚19:30)收费标准:停车前40分钟(含40分钟)免费。2小时内(含2小时)收费1元,2-4小时(含4小时)收费2元,4小时以上收费3元,白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元。 | 夜间及跨时段收费标准(晚19:30至早7:30):停车前40分钟(含40分钟)免费。2.5小时(含2.5小时)收费2元,2.5-4.5小时(含4.5小时)收费3元,4.5小时以上收费5元。每24小时为一个循环,同一车辆24小时最高收费8元,之后重新累计计费。 | 1.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3小时优惠。2.包月、包年或长期停放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3.本收费标准只适用于中小型机动车停车场,大型车辆停车场执行具体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