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化解住宅小区因物业、停车收费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贺兰县发改局在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会同县住建局形成了《贺兰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3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51-3873293 电子邮箱:helanxian@163.com
邮寄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中心A座发改局608室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8日
贺兰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服务标准 | 收费标准 | |
无电梯住宅 | 带电梯住宅 | |
准物业 | 0.60 | 0.95 |
一级物业 | 0.80 | 1.15 |
二级物业 | 1.10 | 1.45 |
三级物业 | 1.60 | 1.95 |
备注:1.此标准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服务收费(含电梯费)政府指导价,不可上浮,下浮不限。2.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3.服务等级及要求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以县住建部门确定为准。4.小区公共照明电费及维护保养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得另行收取。5.无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包含公摊水电费,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包含电梯费、公摊水电费。一层住户确无电梯使用需求,可按照无电梯住宅标准缴费。 |
二、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车位(库)·月
车位类型 | 拟定收费标准 (最高指导价) | 其中: | |
租赁(使用)费 | 服务费 | ||
地上 | 100 | 50 | 50 |
地下 | 230 | 170 | 60 |
备注: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2.此收费标准按车辆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3.车位服务费为物业公司管理车位产生的人工、消防安全、水电能源、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4.业主购买车位后需交纳车位服务费;业主租赁车位需交纳租赁(使用)费、车位服务费。5.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免收及优惠政策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政策执行。6.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