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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兰县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122-107/2018-2749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6-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意见征集
关 键 词

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起草了《贺兰县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认真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在原稿改动或撰写公函并盖章,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5点前,送到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310室)。如无修改意见,也请加盖章并注明“无意见”,于6月11日前送至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310室)即可。 

特此函告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质量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增强竞争力、培育新动能,全面提高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银川市“两个率先”目标任务,结合打响“四大战役”工作要求,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强质量自信,为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建成较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质量强县战略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得到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宏观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大量涌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产业。产品质量方面: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食用农产品和鲜活农产品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7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和法定检验检疫出口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方面:加快推进绿色施工,竣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符合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建筑工程耐用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方面:地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商贸、物流、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程咨询、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娱乐、社区服务、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推进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质量基础体系方面: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二、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专项行动。实施工业振兴计划,加快推进贺兰县工业园“一园三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性领军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加快提高先进制造业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全自动化生产线等对传统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推进“机器换人”,全面启动现代化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加快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机械电气、农副产品、家具装饰、保温建材等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向绿色、高端、高质、高效和品牌化迈进。到2020年,力争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3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以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发挥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激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创新。鼓励企业和个人争创国家及区、市质量奖。到2020年,打造“银川市市长质量奖”单位8家,“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单位3家。(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八化”战略,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为抓手,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发展高附加值优质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贺兰“好粮油”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县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紧紧围绕“一优三特”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引导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主体,全面增强质量意识,培育一批质量上乘、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把贺兰“贺兰螺丝菜”、“丁北西芹”、“张亮香瓜”、“黄河香大米”、“立岗盘菜”、“双桂黄瓜”、“五星茄子”等品牌做大做响。(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供销社、各乡镇场) 

(五)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和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大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对照国际标准,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依法开展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及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告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健全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优化电子商务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网经局、供销社、文广局) 

(七)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对标国家“鲁班奖”,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加大建筑工程隐    患排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建立施工关键节点控制制度,加大综合管廊、市政工程质量管控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行重点道路工程标准化施工,覆盖率达到IOO%;道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    

(八)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服务业翻番计划,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健康养老、网络经济,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探索“旅游+ ”体育、文化、健康、农业等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加强物流冷链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推进电子商务运营创新,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提高景区景点和服务设施质量,深入开展旅游服务“十百千万”工程,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服务规范、引领带动力强的商业服务企业。完善健康和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完善餐饮住宿行业服务标准,推进餐饮住宿服务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积极争取并用好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服务业发展局、供销社、民政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九)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敦育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就诊环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作具有宁夏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开展基层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活动,提高基层文化设施利用率,不断改进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教育体育局、人社局、文广局、卫计局、民政局、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供电局) 

三、打造富有竞争力、影响力和美誉度的贺兰品牌体系 

(十)抓好品牌培育。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创建。实施企业成长计划,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打造百年老店。加强区域品牌培育,贺兰工业园区加快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计划,加快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广银有机大米、厚生记枸杞饮品、百瑞源枸杞、大北农饲料、金河酸奶等农产品品牌。鼓励企业通过加盟、连锁、托管等方式,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不少于10件,宁夏著名商标不少于50个,宁夏名牌产品不少于50个。(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供销社、农牧局、文广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品牌推广。充分利用各类经贸合作交流平台,举办贺兰品牌展览和推介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全国及自治区区域品牌价值创建和发布活动,提升贺兰品牌影响力。大力宣传本地自主品牌,讲好贺兰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深入开展“中国品牌宣传日”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贺兰品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供销社、农牧局、文广局) 

(十二)强化品牌保护。将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列入重点支持和保护对象,强化企业品牌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能力。支持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完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溯源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供销社、农牧局、文广局) 

四、完善质量工作支撑体系 

(十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提升质量水平。清理滞后老化标准,整合重复交叉标准,提高政府标准供给质量。激发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级地方标准的制造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活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升级。实施“标准化+”行动,统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消费升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及自治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化研究,推动我县枸杞、食品等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标准“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供销社、农牧局、文广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完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高标准建设计量测试平台,提升重点领域的计量测试能力,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强制检定管理,深入推进法制计量、科学计量、应用计量,充分发挥计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支撑作用。(责住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 

(十五)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特色认证和分级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的服务认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低碳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促进县域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 

(十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统筹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技术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鼓励不同所有制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 

(十七)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强化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做好国外重点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工作,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发改局) 

五、大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十八)落实质量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工匠精神。推广国家及区市质量标杆经验,引导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构建以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产品质量纳入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质量多元化治理,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水平。鼓励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质量提升项目研究。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全民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畅通质量诉求渠道 ,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厚植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文广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场、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共享。加强质量“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培育和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严格监管。发展和规范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质认定、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发改局、财政局、人行贺兰营管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健全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加强进口商品质量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打击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形象。(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供销社、农牧局、文广局、) 

(二十二)完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银川市市长质量奖”。对当年获得“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银川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质量奖获奖企业在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中国质量奖等荣誉。支持大中型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扶持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保障,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诚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在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对自治区质量奖、驰名商标等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企业诚信记录、执行标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等情况依法纳入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贺兰营管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引导企业建立与高校联合培养质量人才新机制,着力提高实践应用能力。规范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质量领域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和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技术专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贺兰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质量提升工作不少于2次,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教学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工作领导水平。 

组  长:刘甲锋   县委书记 

副组长:赵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成  员:白建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李炳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工业园区 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王  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网经局局长 

       吴宁成    县委常委、金融工作局局长 

       保旭峰    县委办公室主任 

       韩廷锋    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李宗怀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王秀花    县民政局局长 

       周  坤    县人社局局长 

       岳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时新华    县卫计局局长 

       王剑平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武雄    供销社主任 

       王岩红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郭利平    文广局局长 

       马晓东    水务局局长 

       徐建忠    农牧局副局长 

       陈  锋    林业局局长 

       宋  健    环保局局长 

       吴学东    习岗镇镇长 

       保旭东    金贵镇镇长 

       马立坤    习岗镇街道办主任 

       董  斌    洪广镇镇长 

       张  才    常新乡乡长 

       马宏伟    南梁太子农牧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田  玮    供电局局长 

       马玉强    人行贺兰营管部 

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强县建设日常工作,李炳杰任办公室主任,刘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六)强化协调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质量发展及质量强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质量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质量强县战略的工作谋划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形成推进合力,大力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企”活动。县委督查室要把质量督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建立质量工作考评体系。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县电视台及各有关单位要对质量强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要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质量强县建设。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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