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区域办工作人员经核实,诉求人罗新芳的诉求实际情况为贺兰县陕西大厦营业房门口停车位规划为收费停车位是否合理的问题。已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就诉求人罗新芳的诉求进行解释答复并去现场实地勘察,向诉求人说明如果没有以上部门的核定与审批进行收费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区域办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16时47分与诉求人进行沟通解释,诉求人罗新芳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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