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49号)文件精神,相关补贴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1.自治区补贴标准“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
2.按照补贴资金与申报资金比值基本均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3.农村地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桩足额补贴。
根据以上分配原则,依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分配至贺兰县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46.48万元(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951-3873282。
附件:贺兰县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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