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033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华川银商贸有限公司(金鹏)金鹏食品设备加工项目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沁园路 5 号 |
宁夏华川银商贸有限公司(金鹏) |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华川银商贸有限公司(金鹏)金鹏食品设备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沁园路 5 号,主要建设生产车间 1 座,购置折弯机、手工枪、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设 计年生产不锈钢面(食品设备)500 张。项目总投资 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6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和运营期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8m3/d(24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折弯机、空压机、手工枪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级在 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外 1 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