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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1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033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8 万吨傲浦尔有机矿化活性肥生产基地

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

宁夏傲浦尔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项目租赁宁夏龙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孵化园东区11#标准化厂房)。项目西侧隔暖通路为宁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西区闲置厂房,北侧和东侧为孵化园规划预留空地,南侧为宁

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东区12#标准化厂房(现由宁夏巨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3.42″,北纬38°43′19.38″。本项目

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⑴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搅拌过程中散发的少量氨,以及喷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量为 0.089t/a,排放速率为 0.012kg/h,排放浓度为6.19mg/m3,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项目喷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 UV 光氧一体机处理后与投料粉尘共用 1 根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045t/a,排放速率为 0.0005kg/h,排放浓度为 0.25mg/m3,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项目搅拌过程中尿素挥发产生少量的氨气,采用水喷淋对氨气进行处理,处理后与投料粉尘共用 1 根排气筒排放,吸收液返回溶解槽回用。经水吸收处理后氨排放量为 0.008t/a,排放速率为 0.0011kg/h,排放浓度0.56mg/m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要求(氨:4.9kg/h)。⑵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提升机、搅拌机、灌装机、各类机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 65~90dB(A)之间。在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并通过墙体的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⑷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弃包装材料、收集粉尘、过滤杂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UV光氧管以及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或者重复使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工艺综合利用;过滤杂质为没有溶解的原料,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重复使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和废UV光氧管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

卫部门处理。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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