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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1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033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10000 吨胍基乙酸技改投资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厂址地理坐标:N38°42′36.36″,E106°17′58.96″。根据现场踏勘,东侧为空地,南

侧为园区路,西侧为卡瑞尔研磨材料公司,北侧为洪胜东路。项目总投资为 4500 万元,

环保投资4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0%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闪蒸干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闪蒸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水蒸气因不含有其他物质直接排放至大气中。经估算,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距离为 262m,最大落地浓度为 5614ug/m3,最大占标率为0.13%;

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距离为 260m,最大落地浓度为6.341ug/m3,最大占标率 0. 70%;

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单中二级标准中相关要求。(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前端预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二级 A/O”的处理工艺,后端深度处理采用

“调节池+芬顿氧化法+一级A/O+纤维过滤器”的处理工艺;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需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 2 中的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锅炉及水泵等设备噪音,噪声级一般在 70~95dB(A)左右。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外 1m 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声环境

质量影响很小。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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